小李最近打算卖房,但是苦于房子还没有还完按揭贷款,产权证还在银行那放着,没法办理过户。不过房子也并不是就卖不了,按照银行的要求,要么小李还完银行的贷款,要么房子的受让人代为清偿银行的债务,不然银行不同意小李转让抵押的房屋。
但是小李卖房的目的是想获得房款,并不打算一次性还清银行的所有贷款,怎么办呢?按照现行的规则他或许还真办不到。不过,小李最近一直在深究民法典,他发现其中的第四百零六条似乎带来了希望。
这一条的内容是这样的: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按照上述法条的逻辑来看,只要当事人没有另有约定,抵押人是可以转让抵押财产的,且不需要经抵押权人的同意,也就是说小李若想转让还没还完贷款的房子,不需要经银行同意。
但是根据其第二款,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这样的规范是法律给抵押人的一项义务,即及时的告知抵押权人,本抵押财产的物权发生了变动,其目的是给抵押权人一个反应的时间,避免其利益遭受损害。
抵押权人的利益若在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中遭受损害,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根据上述法条第二款最后一句话的规定,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但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需要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其抵押权,若是证明不了,自然推定转让抵押财产对其抵押权不会带来影响。
事实上,转让一项被抵押的不动产对抵押权人的影响又能有多大呢?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是不受影响的,也就是说转让抵押财产诸如上述的未还完贷款被银行附加了一项抵押权的房子,就算将其转让,这房子上的抵押权是不会消灭的,会一直跟随房子,直到出现抵押权消亡的事由,诸如债务人还清贷款等等。
简单的说就是这房子不论过户给谁,银行都是享有抵押权的。
而对于房子这样的不动产来说,它永远的固定在某个地表面,不论被谁所有,一旦债务人还款出现了障碍等违约事由,银行要实现抵押权的时候,都可以将房子拿来拍卖,也就是说银行实现房子抵押权的时候和此时此刻房子的所有人是谁没有关系。
再者银行将有抵押权的房子拿出来拍卖,其价格的高低只和市场有关,跟这房子到底是王五的还是赵六的,又有何关系呢?所以说不论房子过户给谁,银行只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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