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观众老爷,大家好!这里是花生,前几天,我正在村里的小卖部和几个老朋友闲聊,大家聊着聊着话题就转到了农村的宅基地,老张突然说起,他家的宅基地上盖了个两层小楼,可现在手头有点紧,想找银行贷款周转一下,但又担心没抵押物,贷不到款,老李听了就插话道:"你傻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是可以抵押贷款吗?"
大家一下子来了兴趣,纷纷议论开来,可又没人说得清楚到底行不行,我听着大家你一言我一语的,忍不住想,这个问题还真得好好说道说道。
农村宅基地到底能不能抵押贷款?其实,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用于抵押贷款,目前在法律和政策层面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现行的《物权法》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只能够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流转,不得抵押,而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并不拥有所有权,所以从法律层面来看,农民手里的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抵押贷款的。
为什么很多地方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尽管法律没有明确,但近年来,不少地方还是在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这背后有几个主要原因:
一是农民确实存在资金需求。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创业创新等都需要一定的启动资金,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无疑能缓解农民的资金压力。
二是盘活农村的土地资产。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如果能将其资产化、资本化,让沉睡的资产"活"起来,将有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三是金融支农的需要。农业农村的现代化离不开金融的有力支持,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有利于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农村。
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探索与实践事实上,一些地方已经在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比如重庆市的"房票",就是允许农民将闲置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并以此作为抵押物获得银行贷款,类似的还有四川眉山的"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湖北监利的"小额农村房地一体化抵押贷款"项目等。
这些地方的做法各有特色,但其共同点是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将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房一并抵押,盘活农民手中的土地资产,拓宽农民的融资渠道,这对破解"农民资产多、变现难"的问题,推进农村金融创新都有重要意义。
花生的思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一把"双刃剑",在为农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要警惕其中的风险隐患,毕竟宅基地关系到农民的基本居住权益,一旦处理不慎,反而会损害农民的根本利益。
所以在推进的过程中,要严格限定抵押主体的范围,防止宅基地使用权过度商品化;要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加强贷后管理,避免逾期风险;要尊重农民的意愿,保障其合法权益,决不能强迫农民"被抵押"。
总的来说,让宅基地使用权"活"起来,盘活农村的沉睡资产,对于深化农村改革、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但这项工作也要把握好力度和节奏,在释放活力的同时防范风险,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不知道大家有什么看法和想法?你们村里有类似的探索实践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一起交流学习!别忘了点个赞,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zlfa/81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