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需要钱养的,很多人虽然住着新房子,但是其实大家都是房奴,大家每个月都还这房贷。
有些人还房贷一还就是几十年,但是生活中总是有其他的事情不断的出现,有时候导致我们没法每个月按时给银行贷款,如果断交的时间不长,只要把违约金交上就没事,如果长期无法给银行贷款,可能你的房子就要被银行强制收走了。
同样是房子被银行收走,为何国外不用还钱,国内还得继续还债呢?有些朋友可能到这种境界心态也比较的摆烂呢?既然付不起贷款,干脆让银行把房子收走,不用还后面的债务自己也轻松。
我们举个例子,比如你买了一套价值万元的房子,自己已经付完了首付20万元,去银行贷款了八十万元,这时候房价下降了,下降了0%,也就是变成了70万元。
不过这时候房主决定不继续还贷款了,这时候对于房主的损失是没有了价值70万元的房子,但是自己也不用再去还八十万元的贷款了。
但是现实情况真的如我们所想吗?其实不然,我们国内的法律下,放弃房子,放弃贷款这种事是不存在的。所以我们应该放弃最终的幻想,债还是要还的。很多人想问这是为什么呢?我们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个道理,我们对于银行来说欠的是钱,并不是房子。我们在贷款的时候,一般会和银行签订两份合同,其中一个是贷款合同,另一个就是抵押合同了,这里面比较重要的合同是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属于附属合同了。
买房的人从银行这里把资金拿到是要付给开发商的,给开发商之后,你才能拿到房子的钥匙。后面你只需要按照贷款合同每个月付银行本金和利息,每个人签订的时间不一样,直至把所有贷款还完,这套房子才真正的属于你。
那么抵押合同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因为银行害怕买房的人因为各种原因在未来还不上钱,所以就要求有抵押物。房子对于银行是一个补充形式,它并不能代替实际的金钱,所以它自然不能直接作为还款的物品。
那么如果买房的人就是无法支付剩下的钱呢?银行会向法院申请拍卖这套房子,如果房子卖的钱比较多,足够偿还债务,那么如果有剩余,就会把剩下的给房主;如果拍卖完的钱不足以偿还贷款,剩下的部分还是要以其他形式进行偿还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只有你的房子足够有价值,所谓的“弃房弃债”才能成立,但是如果没有,剩下的钱你还是逃不掉的,需要继续偿还的,所以对于这一点各位房主不要抱有任何的侥幸心理。
还有一点大家要明确,就是在我们国家,你放弃房子不继续交付贷款,对于你的损失远远超过了你的想象,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你会上征信不良的记录,其次各种七七八八的费用加在一起,比你实际预想的金额还要大,比如上述原价万元的房子,在你断供之后,可能你还要额外损失40多万元,这就是在房价下跌的时候还不上贷款给房主带来的损失。
那么很多人想问为什么国外和我们不一样,他们为什么可以在放弃房子的同时,债务也不用还了呢?
这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和我们国家的法律不一样。其实贷款合同为主要合同,抵押合同为附属合同,这一点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成立。
不一样的是,很多发达的国家可以申请个人破产,如果你房子被收走了,你也没有其他的财产可以偿还债务,你在申请完个人破产之后,所有的债务也就跟着消失了。你在申请之后会有法院对你的资产进行调查,确定之后,把房子交出去就可以了。
关于个人破产制度,我们国家也在慢慢的实行中,比如已经在温州等地开始进行试验了,我们为什么不直接实行这项制度呢,主要和我们国家的国情有关系,如果贸然开始实行,必然会让一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小结不过大家也不用过于的担心,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各项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完善和改进中,相信终有一天,这种个人破产制度会在符合我们国家情况的之下诞生,在这之前,大家还是努力工作偿还贷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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