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部长近日在座谈会中谈到个人住房贷款“认房不认贷”的政策措施。
目前全国还有包括上海、北京在内的10多个城市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按揭政策。造成政策差异的原因是,首套房和二套房实行不同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而首套房的认定就看是“认房又认贷”还是“认房不认贷”。
以上海为例,所谓认房,是指在上海名下(家庭)有无住房,在杭州有房不影响认定结果,依旧算首套;所谓认贷,是指名下有无住房贷款(包括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这个住房贷款是全国范围内的,你在杭州的房贷也算进去,这就算二套了,如果不认贷,就不算第二套了。
看到这里,大家就清楚了这对于异地有房贷的人是个利好。
很多人说“认房不认贷”对改善房需求有利好,我也觉得有些许好处。但我有点没想明白,你把原住房卖了,怎么还会有房贷在身上?
按照正常程序走的话,你卖房不应该先解押还银行贷款吗?不还贷款,银行能同意你把抵押品转卖了?
所以对哪些人是利好?刚需有利好吗?大部分刚需购房是首套房,因此“认房不认贷”对于刚需的影响是有限的。
在异地有房有贷款的人是大利好。
举个例子,我老家在南通,我在海安市中心有一套房子,名下有商业贷款。现在我在上海发展拿到户口,准备在上海安家了。
按照认房又认贷的政策,我在上海没有房子,但是名下有房贷,我在上海购买第一套房子按揭贷款时算二套房,首付比例由35%提升至50%,贷款利率至少上浮10%(现在是LPR加点的形式)。
假设我买一套万的房子,首付从万增至万,多了75万。
如果认房不认贷的话,我在上海没有住房,我首付只需付万,如果我有万,那么我的购房意愿就变成了购房需求。
现有住房不一定在海安,可以在杭州、苏州、广州等发达城市。
所以这一部分需求是被释放出来了。
“认房不认贷”相较于“认房又认贷”,是首套房认定的放松,对于楼市肯定是利好。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zjzl/74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