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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新规要求,借款30万,年收入至少10

来源:抵押贷款 时间:202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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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该两项金额中的较低者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万元。

张律师解析:本条是关于小贷公司网络贷款业务中放贷金额的规定。

小贷新规明确提出了对放贷客户的资质要求,这将改变之前网络贷款中对借款人资质审查不严的情况。

借款人本人的年均收入水平以及本人的负债情况,本人现有的资产状况等因素都将决定或影响借款人从网络小贷公司中能借到的借款金额。

同时小贷公司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要做重点审查,不能无限度的让借款人来增加还贷压力。

对单一自然人的最高借款总额不得超过30万元人民币,同时对自然人借款客户的年收入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就是如果自然人借款达到30万元时,那么这一借款的年均收入,至少应当在万元人民币以上。

可以试想一下,如果年均收入达到万元以上的客户,是不是非常优质的接待客户,而且还要最近三年,每年都需要达到这样一个收入水平,才可以进行放贷。

当然了,我们这里所举的例子是按照最高限额以及最高收入水平来进行举例的。同样的,如果单一客户他借款1万元以上,那么至少就要要求这一客户每年的年收入应当在3万元以上。

这就无形中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以及收入水平提出了更高的放贷要求,之所以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收入水平,负债状况,资产状况等等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借款人因还款压力增大而导致无能力进行还款的局面。

第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网络小额贷款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一)从事债券、股票、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

(二)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

(三)法律法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张律师解析:本条主要是对小贷公司网络贷款的用途进行专项规定。

小贷公司在和借款人进行放贷时,应当首先对贷款用途进行明确约定要保证专款专用,而且小贷公司还要监督借款人对借款资金的用途,以保证借款客户对借款资金的用途不得用于违法或其他犯罪行为上,应当将贷款用途用在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要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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