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就业创业工作影响,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及生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群众生活保障物资的小微企业和创业者,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支持。积极引导和扶持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最终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稳定就业形势、活跃发展经济的目的。
一、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高校毕业生;
5.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6.返乡创业农民工;
7.大学生村官;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11.刑满释放人员。
二、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1.注册营业时间5年以内,对信誉好,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可持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但累计不得超过3次;
2.个人申请贷款5万元以下(含),需一名信用良好的公职人员提供反担保;个人创业贷款5万元以上及小微企业贷款,按银行规则用不动产抵押提供反担保;
3.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小额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三、创业担保贷款额度1.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
2.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职工超过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贷款额度最高万元。
四、创业担保贷款时限1.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创业人员: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2.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五、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自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LPR-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六、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流程借款人为创业者个人
1.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提交相关部门申请材料;
2.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向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提交借款人申请材料;
3.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按规定对借款人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和还款能力评估--具备担保条件的出具担保函--向经办金融机构提交交款人申请材料;
4.经办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履行审贷责任--具备贷款条件的与借款人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分别签订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经办金融机构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借款人为小微企业
1.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报《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提交相关部门申请材料;
2.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同担保机构对其资信情况等进行调查评估--审核条件符合的向经办金融机构提交借款人资料;
3.经办金融机构依法履行审核责任--对企业经营、资信、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与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发放贷款。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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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赛比努尔·艾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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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热依来·热扎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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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
蔡曼其夏炎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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