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之间相互偷拿财物的做法不可取,20岁女孩为还债偷偷将自己哥哥的车开到深圳抵押,虽获哥哥谅解,但因涉及犯罪而得到了惩罚。近日,恩平市人民法院就以盗窃罪判处女孩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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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四川省富顺县的女孩,很小的时候跟随父母来到广东恩平市,租住在沙湖镇某村,初中辍学后没有找工作,自称因为被人骗了而欠下债务。今年2月某日,女孩先后在其父母经营的"四川粮油店"及出租屋里,将其哥哥的小汽车的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及汽车备用钥匙偷走。当日11时许,女孩在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请代驾司机将其哥哥停放在商业区停车场的小汽车开走。车开到至深圳后,女孩以元的价格将车抵押给了一家贷款公司,所得款项用于偿还自身债务。经鉴定,上述被盗汽车价值11.8万元。案件侦破后,女孩得到了哥哥的谅解。女孩爸爸拿钱替她把车"赎"了回来。法院认为,女孩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己构成盗窃罪。鉴于女孩盗窃其家庭成员的财物,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获得了哥哥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作出上述裁判。
来源:新快报
责编:张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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