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条规定保护了拥有者的权利,这也是保障了社会民生安定的重要的一点。一旦有人触犯了这条规定,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审判。也许正义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法律的规定是为了让人与人更好的相处,是为了减少矛盾跟伤害而制定的条例。它有效了保护了弱者以及所有人的利益不受到侵害,这是人人平等的体现形式。现在生活中最重要的财产莫过于房产、车子、土地、贵重的物品。这些物品都是可以用来抵押变成金钱的。金钱可以用来购买绝大多数的商品,在这个社会可不能少了它。最贵重的财产莫过于房子,房子给我们的意义那是不同的体现。房子是家的港湾、童年快乐的记忆。房子从古至今也是贵重的私人财产,有房才有家,没房子那叫流落街头。古代的房子都是有房契或者地契作为证明的,现代的房子都是有房产证证明的,这是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房产证这个东西一般没有到紧急情况是不会拿出来的,除非过户抵押给别人换钱,这是穷途末路的做法。如今我们的肖先生的房子莫名其妙就被拿去抵押了贷款了,在农商银行贷款了50万,但是我们的肖先生却不知道这件事情。肖先生这套房子是在11年前在原房主手上购买的,手续都齐全,房产证房子也过户到了肖先生手里,按道理这就是肖先生的私人财产了,没有肖先生的手续或者房产证是不可以拿去抵押贷款的。这事找到了房管局跟原房主袁先生,袁先生到房管局办事的时候,告诉自己名下还有一套房子,于是补办了房产证然后拿去贷了点款。这话说的自己名下有几套房子不清楚吗?这个袁先生摆明了是知道这可能是房管局的漏洞,加上自己现在缺钱,补办房产证去贷款填自己的漏洞。袁先生这种人明显属于欺诈,要不是肖先生打算转卖自己这套房子,不然还被蒙在鼓里。房管局表示这是16年改革整合数据出现的漏洞导致的,这么说来岂不是还有很多房子房产证没有办吗?不管怎么说这个责任房管局是要承担的,这个原房东也得承担,一个是过失失误,一个是涉嫌欺诈,明知不是自己的房子还要拿来补办房产证抵押贷款。不动产登记局周科长表示他说他会还款,把利害关系说了,剩下的自己也没有好办法。房子已经在银行抵押贷款了,按照流程来说没有什么好的办法,如果袁先生不还钱的话,那么肖先生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起诉了。小编想说既然数据出问题了,你们咋地不可以把这个袁先生的另一套房子过户到肖先生名下,拿去银行贷款抵押50万然后还清。然后说这是系统出问题,这是小编瞎说的。话说这个原房东真不是啥好东西,明知道房子卖给别人了,系统出问题了还想要把房子登记自己名下。话说这套房子被原房东拿去抵押贷款50万,这个原房东会还钱吗?欢迎点赞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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