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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抵贷回归个人房贷也要有大变化

来源:抵押贷款 时间:202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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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二抵贷”业务?所谓的“二抵贷”,指的是将尚未还清按揭贷款的房子,再一次拿去抵押,一般可以贷到的额度是房屋的评估价乘以一个折扣,再减去剩余未还清的按揭金额,折扣基本上是住宅7折、商业5折。在买房动辄高首付或者全款的日子里,有不少购房者通过“房抵贷”来凑齐买房款。“二抵贷”本身合规,流入楼市才是违规,通过二次抵押获得的资金如果流向楼市,这属于变相加杠杆,是违规现象,也是监管明令禁止的。一旦发现银行可以要求借款人一次性偿还所有借款。2、什么样的房产能办理二抵业务呢?我们平常所说的二抵贷要满足两个条件,其一是一抵为银行按揭贷款(即买房时办理的住房按揭贷款),其二是房产有余值,比如房产按揭贷款万,经过重新评估后可贷万,那么二抵的额度就为减去按揭贷款的额度万后还可以再贷款50万。当然市场上也有专业的机构做二抵业务,但是和我们今天所分享的业务不是一回事,机构二抵一般要求比较宽松,无论一抵业务在哪里,只要不是最高值抵押都可以办理,对于个人的征信等要求都比较宽松。二抵业务的年限一般为3-5年,有先息后本和等额本息等还款方式,先息后本一般会要求在半年或一年后还部分本金,等额本息等还款方式一般会按照房产10-20年的年限来计算每个月的还款额,最后一次性还清剩余本金,但是无论哪种还款方式,二抵业务的利率相比较来说都会要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涨5%-10%左右。并非所有的房产都能办理二抵业务,为了控制风险避免产生坏帐,银行对于二抵房产的基本要求就是要容易变现,所以对于商业、商住、别墅、复式或大面积房产在实际操作中会出现降低贷款成数、提升利率、甚至拒贷等多种手段来保障银行利益。“二抵贷”实际可贷金额大多为房产评估金额打7折再减去按揭余款,商用则是5折。贷款年化利率各家银行差异不大,普遍不超过7%,最高贷款年限10年。3、只面向企业主或个体户多数银行可接受跨行贷款目前推出“二抵贷”业务的主要是城市商业银行。申请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用途证明,以及身份证等资料。申请到的贷款额度是房屋评估价6折,若经过现场调查企业情况,则可贷额度是房屋评估价的7折。值得注意的是,“二抵贷”的审核较为严格,申请人必须是企业主或个体户,且要符合一定条件。另外,现在大多数银行均表示接受跨行贷款。4、监管允许“二抵贷”流入股市、楼市才是违规“二抵贷”业务一直都有,并不是银行新业务。但是受制于政策和额度,一直没有大力推广。“二抵贷属于经营性贷款,本质上是为了盘活小微企业资产,解决其融资难问题。”融大数据研究院分析师李万赋表示,二抵贷业务属监管允许的,但是要对资金流进行严格审查,不得违规流入股市、楼市。贷款人必须提供资金用途,贷款金额超过50万元的,银行会直接打到贷款用途的收款方账户。这样做的目的就是防止有人通过“二抵贷”再去买房。当然,“二抵”市场并非全是银行的天下,银行的风控标准始终最严,比如新流财经了解到的浙商银行“二抵”产品对客户征信要求——资产总额大于负债总额,负债加上本次贷款(含信用卡);单笔贷款或信用卡逾期不超过6次;近半年不可以有两次逾期;两年内不可以有三次逾期;两年外原则上不看,两年内所有贷款及信用卡逾期次数总和不超过12次;近3个月征信查询次数:贷款审批不超过8次,其他次数不限。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要在银行业务的夹缝中寻得发展,除了更精准定位用户,或许也可以在产品期限、产品申请流程等方面作出提升。央行发布公告,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要这样调整↓↓↓关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为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在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过程中,确保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效实施,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现就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自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应符合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体现贷款风险状况,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二、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三、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四、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加点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因素,明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规则,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加点数值。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咨询服务,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严禁提供个人住房贷款“转按揭”“加按揭”服务,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七、年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八、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答记者问1.公告发布的背景是什么?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是贷款利率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过程中,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也需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以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同时,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也是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和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重要内容。为落实好“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定价基准平稳有序转换,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明确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相关事项。2.改革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如何定价?改革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其中,LPR由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报价行报价计算形成。每笔贷款具体的加点数值由贷款银行按照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综合贷款风险状况,在发放贷款时与借款人协商约定。加点数值一旦确定,整个合同期限内都固定不变。3.确定定价基准时,相应期限如何理解?目前,LPR有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1年期和5年期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直接对应的基准,1年期以内、1年至5年期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基准,可由贷款银行在两个期限品种之间自主选择。参考基准确定后,可通过调整加点数值,体现期限利差因素。4.什么是利率重定价?利率重定价是指,贷款银行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根据定价基准的变化确定形成新的贷款利率水平。公告明确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重定价周期可由双方协商约定,最短为1年,最长为合同期限。借款人和贷款银行可根据自身利率风险承担和管理能力进行选择。每次利率重新定价时,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5.对于居民家庭有什么影响?公告主要针对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为4.85%);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为5.45%),与当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同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及时确定当地LPR加点下限。与改革前相比,居民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6.何时实施?年10月8日是定价基准转换日。在此之前,贷款银行需修改贷款合同,改造升级系统,组织员工培训,同时,采取各种方式为客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确保转换过程平稳有序。年10月8日前,已经发放和已经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仍按原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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