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网上公布了《洛阳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新闻,琢磨了一下,这个《办法》意思应该是这样的:
适用人群: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并在洛阳买自住房的职工。
“商转公”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先还后贷”,另一种是“以贷冲贷”。
什么叫“先还后贷”呢,意思就是说以前商业贷款买的房子,如果想转成公积金贷款,那么先自己筹集资金先把商业贷款全部还完,然后再办理公积金贷款。这种方式风险小,所以支持洛阳区域内所有银行的“商转公”贷款。
“以贷冲贷”的意思是,以前商贷买房,房子是抵押给银行的,此时房子上有一个抵押权。“以贷冲贷”则是把房子再次抵押。这时候房子上有两个抵押权。第二个抵押权设立后公积金管理中心把钱给银行,剩余欠款需要自己筹钱还清,银行拿到所有欠款后,房子的第一个抵押权消灭,这时候房子顺利过渡到公积金贷款状态。
相比较第一种方式,减轻了贷款人所筹集的资金的压力,相对方风险有所增加,所以条件更加严格。
首先,这种方式“仅限于我市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且已与该中心签订商转公以贷冲贷合作协议的银行”。
其次,被抵押的房子要十分“干净”不影响第二次抵押权的实现。所以房子上不能设有居住区、其他抵押权、不能被查封、扣押、冻结等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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