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具备的条件
(一)凡在临河地区创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年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小微企业。
(三)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四)创业担保贷款分为担保和抵押两种形式。
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和贴息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要求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贷款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其他贷款指未偿还的贷款)。个人贷款期限为2年。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万元,贷款额度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确定,期限为2年。
(三)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支持。
(四)根据内财金[]号文件要求。自年1月1日起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五)对逾期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流程
提供所需资料,必须由借款人本人将资料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号园7号创业担保贷款窗口进行登记。
申请贷款材料
(一)个人贷款材料(一式两份)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明、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
2、借款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及人员类别证件(如退伍证、大学毕业证、残疾证等);
3、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执业证;
4、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协议;
5、担保人及配偶身份证;
(二)小微企业贷款材料(一式两份)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包括企业简介);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明、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
4、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抵押、质押权属证明;
5、年当年新招用符合贷款条件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企业与招用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职工花名册、工资表、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等;
6、企业近两年财务报告(不足两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告)。
7、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及其他材料。
个人和小微企业贷款申请材料除提供复印件外还应提供原件备查,小微企业提供的贷款资料复印件要加盖企业公章,相关表证必须由本人当面签字捺手印。
四、经办银行所需资料及要求
河套农村商业银行需提供:担保人、借款人及双方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抵押的提供《房屋产权证》。
河套农村商业银行贷款要求:
1、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其他贷款,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除外。
2、担保人、借款人及双方配偶有逾期不良记录,贷款逾期90天以上或当前逾期。法院有被执行人、失信人员记录、不予办理。(征信不良记录连续3次,累计6次)
五、其他
本通知印发后,如遇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个人贷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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