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抵押指的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是指在贷款或其他金融交易中,将财产作为担保以保证债务偿还的一种方式。具体来说,抵押者将自己的财产(通常是房产或汽车)提供给贷款机构作为抵押,如果抵押者无法偿还债务,贷款机构就有权拍卖这些财产来收回贷款。
抵押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许多人在购买房屋时都会选择使用抵押贷款。抵押也可以用于其他用途,例如购买汽车或办理商业贷款。抵押机制能够帮助贷款机构降低风险,同时也能帮助借款人获得更多的资金。
一般抵押包括:动产抵押、权利抵押、共同抵押、个人权利凭证作质押、个人住房再次抵押、个人保单质押贷款、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理财受益权质押贷款、船舶抵押,航空器抵押等。
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动产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抵押形式。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占有抵押动产,并就其出卖价金优先于其他债权而受清偿。
权利抵押:权利抵押权是指以所有权以外的不动产物权为标的物的抵押权。各国民法一般规定权利抵押准用民法关于一般抵押的规定,因此称为准抵押。
共同抵押:又称总括抵押或连带抵押。为担保同一债权,在数个不动产或不动产物权上设定抵押权的特殊抵押形式。
个人权利质押贷款:指的是债务人将自己的权利质押给债权人进行贷款,法律规定可以出质的权利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等。
个人住房再次抵押:房产二次抵押是指把在抵押中的房子进行二次抵押,从银行获得资金。二次抵押最大的特点就是不用还清以前贷款也可以抵押贷款,直接通过评估后就可以获得贷款,中间可以节省很多时间和垫资成本,也能够将房子等剩余价值再次利用起来。
个人保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银行认可的保险公司签发的、以其本人作为投保人及受益人的保单作质押,从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贷款,到期按约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贷业务。
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从商业银行取得人民币贷款,到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
理财产品质押贷款:是指银行客户根据符合贷款银行要求的理财产品(含委托理财产品)未来收益的受益权进行质押,并且以这种方式向该银行申请相关的放款。
船舶抵押: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采取法定措施,从船舶的变价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航空器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民用航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就担保的民用航空器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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