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产危机
最近,各媒体报道恒*集团的负面新闻不断:广发银行起诉恒*集团;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未承兑;许某某卸任董事长;公告处置资产;公司高管提前兑付恒*财富产品;全国多个城市的房地产项目停工...央行和银保监会约谈恒*高管,要求恒*集团“积极化解债务风险,维护房地产市场和金融稳定”。年9月,许某某亲自带领高管召开了《恒*集团保交楼军令状签署大会》,“郑重”宣誓:“大决心,大力度保证工程顺利建设,以高质量完成房屋交付。”
如何看待这保交楼军令状?有人说,是给买了恒*期房的人吃定心丸;也有人说,这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二、购房人的噩梦
恒*地产作为中国地产的头牌之一,面对危机,当然不会坐以待毙,即便不能自救,政府也会出手相救,最坏也会破产重整,但时间是不确定的。可这对于那些购买了恒*地产期房,并且已经办理完按揭贷款的购房人,却是一个大大的考验!
三、项目停工,停止还贷?
有些购房人会想,目前项目停工,房屋能否交付,目前还不确定,那是否可以暂时停止偿还银行贷款呢?
购房人作为借款人已经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银行将贷款支付给开发商,贷款合同约定购房人按月偿还借款,因此银行不会给购房人等待观望的机会。如果购房人不按时偿还贷款,那么银行会将购房人的逾期还款信息登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同时也会向人民法院起诉,追讨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因此,虽然项目停工,但是作为购房人却不能停止偿还贷款。
四、项目停工,可以退房吗?
当然,购房人还有另外一个选择,那就是主张退房!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会有类似约定,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达到一定期限(如天),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一旦开发商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解除期限,那么购房人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雅成律师提醒购房人,根据《民法典》第条规定,购房人最长要在一年内行使解除权,要求解除合同,否则超过一年期限再请求解除合同,法律将不予支持。
五、还没到交房期限,可以主张违约退房吗?
很多开发商为了快速回笼资金,销售的多是期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也比较长,如合同约定两年之后交房,虽然项目停工,但尚未到交房期限,开发商还没有构成现实的违约,那么购房人能解除合同吗?
这确实是一个难题。但只要具备一定条件,仍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主张退房!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条规定的预期违约制度,“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虽然尚未到交房期限,但开发商长期停工,可以认定为开发商“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此时,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违约情节严重,开发商失去继续履行合同能力,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购房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实现退房的目的。
六、选择退房,购房人可以不用再还贷款吗?
1.退房后,可以解除贷款合同吗?
首先要理清购房人、银行、开发商三方的法律关系。购房人与开发商是房屋买卖关系;购房人作为借款人,与银行之间是借贷关系;购房人以所购买的商品房作为抵押担保,在商品房办理抵押登记前,开发商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房屋买卖关系与借款关系是两个独立不同的法律关系,没有从属,但是存在一定的关联性,购房人是为购买房屋才借款,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则借款的目的无法实现,购房人应可以解除贷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以支持。因此,购房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同时解除贷款合同。
2.贷款合同解除后,购房人欠的银行贷款谁来偿还?
有人说,购房人与银行是借贷关系,贷款合同解除,贷款也应该由借款人偿还。如果单纯看贷款合同,购房人承担还款义务毫无疑问。但考虑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贷款合同的紧密关联性,贷款的目的是购买商品房,因开发商违约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而在购房人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形下,购房人在得不到房屋的情形下,支付了首付款,还需偿还银行贷款,各方权利义务不平衡。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1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开发商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贷款银行和购房人。根据该条规定,开发商负有偿还银行贷款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也支持该意见,()最高法民再号案件中,法院判决开发商向银行返还收取的贷款的本金和利息,购房人不负有返还义务。
最后结论意见:
开发商资金链断裂,项目停工,造成烂尾,购房人可根据开发商的具体情况,是否继续等待开发商交房。如果是贷款购房,想从沉重的银行还贷压力中解脱出来,那么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解除与银行贷款合同,所欠的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开发商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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