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内司法实践看,几乎所有烂尾楼引起的购房者和银行之间的民事纠纷中,法院都是判决银行胜诉,购房者没有任何理由必须偿还贷款。现在风向正在转变。
年底,许先生决定购买一套别墅,以该房为抵押担保,办理了按揭贷款。年底,开发商正式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破产管理人经审查后,通知许先生解除《商品房购买合同》。许先生再也不愿意偿还银行贷款,银行遂诉至法院要求许先生还款。
银行举证双方签订的《个人购房贷款及担保合同》第38条约定:“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或抵押人与售房人或其他第三方就该房产有关质量、价格、权属、条件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贷款人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
中鹰黑森林投资集团副总裁、知名债务重组专家王佳佳博士表示,该条约定是银行单方面提前拟定的格式条款,这种格式条款在银行业务中十分常见,该条款存在一个关键问题:它刻意加重了借款人的责任,而减轻了银行的责任,显失公平,对借款人不具有拘束力。
王佳佳博士进一步指出,按照《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楼盘符合交付条件,破产管理人应该继续履行已经签订的购房合同,向购房者交付房屋。但如果楼盘尚未竣工验收,不符合交付标准,根本无法交付,购房合同根本无法继续履行,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既然许先生与开发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银行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都已经解除,那么开发商应该把收到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给给银行,把收到的购房款本金及利息返还给许先生。开发商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银行应当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实现自己的债权。
年2月初,嘉兴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许先生无需归还剩余贷款本息,贷款本息返还责任,应由开发商承担。
开发商已经破产清算,没有财力退还给银行和许先生房款,贷款银行和许先生都应该去申报破产债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资产大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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