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结合普惠金融改革试点,制定出台《大余农商银行农村住房(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对贷款对象的基本条件、贷款用途和限额、贷款的申请与受理流程等内容作了详细的规定。农民可凭本人住房不动产权证到金融机构办理贷款,并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
“谁可以贷款”?《办法》明确规定,农村住房(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对象应当是大余县辖内乡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或资产,具有清偿贷款本息能力,家庭资产负债率低于60%,资信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等;
“哪类农村住房(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办法》明确规定,拟抵押的住房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需有可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权属不清的,未取得相关证书的,被依法列入国家、省、县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属于农村公益事业及公共设施用地性质的,依法被查封或者受其它形式限制的农村房屋、土地不得设定抵押;
“抵押贷款额度、期限如何确定”?《办法》明确规定,由大余县农商银行受理网点和其内部评估小组先根据抵押住房所处的地理位置、房屋结构等因素议定评估价值,再同抵押人商定。承贷网点与借款人(抵押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担保的最高融资限额为不超过抵押农村住房及所占宅基地的评估金额的50%,期限按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信用状况和贷款用途等因素合理确定。
《江西改革工作简讯》年第期
来源:大余县委改革办
微编: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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