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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男子贷款382万买房,烂尾后拒还房贷

来源:抵押贷款 时间:202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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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是必需品,很多老一辈奋斗一生,也只是为了能在县城里买一套楼房。对于现在的年轻人来说,房子更是“刚需”,但是房价却越来越高,那怎么买呢?有那么多钱吗?

“房贷”替“买房一族”解决了资金不足的问题,但同时也因为每个月的“房贷”,降低了生活标准。不仅如此,有些人还会买到“烂尾楼”,花了钱房子却没到手,有苦说不出。

上海的许先生就遇到了这种情况,他一气之下拒交“房贷”,法院也支持他的行为,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件的起因

许先生并不是上海本地人,是一个典型的“沪漂”,因此,想要在这座寸金寸土的大都市里买房子,更是难上加难。为了能在上海扎稳脚跟,许先生从大学毕业开始,就一直努力奋斗。

刚毕业时,是许先生最艰难的几年,由于经验少,工资自然就少,但是许先生并没有屈服于现实,而是踏踏实实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仅仅几年,就被公司领导任命为中层管理人员。

随着许先生进入公司的时间越来越长,工作经验也更加丰富,他的职位也在不断升高,工资也越来越可观,成为了真正的“成功人士”。

这时,许先生还需面临另一个问题。

俗话说,“成家立业”,许先生的事业已经获得了一定的成绩,结婚自然而然就成了许先生需要完成的头等大事。

要结婚,房子、车子是一定要的。然而对于许先生来说,虽然工资也不低,但是完全靠自己全款买一套上海的大房子,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许先生和自己的妻子商议,暂时买一套位于上海郊区的小房子。

刚结婚时,夫妻二人在小房子里生活,真真感受到了“幸福美满”。然而,几年后,夫妇二人的孩子出生、许先生的父母也上了年纪需要人照顾,双重压力下,这套小房子已不能满足许先生一家的需求。

为了给家人创造一个更好的生活条件,许先生决定换一套大房子。然而几年过去了,资金问题仍然是最大的阻碍。在许先生同事的建议下,许先生将目光放到了有“上海后花园”称号的嘉兴。

于是许先生说服了妻子,决定在嘉兴市嘉善县买一套别墅。虽然嘉兴的房价比上海便宜,但是许先生依旧需要贷款万。

就这样许先生一家背上了“房贷”,虽然因为“房贷”许先生一家的生活水平较原来下降了不少,但是一想到马上就可以住上大房子了,许先生便干劲十足。然而,三年后的噩耗,打破了许先生一家的美好“想象”,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许先生买的小别墅的开发商“跑”了,许先生的房子一夜之间成了“烂尾楼”。更让许先生不能承受的是,房子没了,却还要接着还“房贷”!

许先生“拒还房贷”

许先生在刚得知自己的房子变成“烂尾楼”时,与其他业主一起去找相关负责人询问:这件事情要怎样处理。很明显在这样的情况下,许先生等业主只能得到一些所谓“安抚”的回答,将许先生他们打发回家了。

许先生他们回家后,一等就是大半年,等来的却是开发商破产的消息。开发商一旦破产,许先生的购房合同自然也就无效了,房子也就没有了。更让许先生崩溃的是,自己的房子虽然飞了,但自己一月一度的月供账单,却是如约而至。

拿到账单时,许先生想:既然自己的房子已经没了,银行的贷款自然也就没用了,那为什么还要还“房贷”呢?压力这么大,不还了行不行?

因此,许先生咨询了一个律师,律师告诉他:钱必须还,如果不还,会影响自己的征信,上银行的“老赖”名单。与律师咨询后,许先不由得气愤:自己连房子都没摸到,却平白多了这么多债务!

在继续僵持了一年后,许先生终于做出了一个决定:即便是自己成为“老赖”,那这每月的月供自己也不会再还了。断供的人,银行显然已经见过不少。见许先生断供后,银行立马找到了许先生,敦促许先生尽快还款,不然的话,银行方面就要考虑走法律途径了。

面对着银行的质询,许先生也是早有准备:

“你们贷给我的钱我一分都没有摸到,全都进了开发商的腰包。这时候还让我继续还贷,那我不就成冤大头了吗?”

然而,银行也有准备,拿出了当时许先生购房时与银行签署的贷款合同,上面明确说明:无论贷款人与开发商存在任何问题,均与银行无关,许先生必须按时缴纳贷款。

许先生在看到这份合同时,顿时大发脾气:当初贷款的时候,怎么不见你们这样咄咄逼人呢?一出了事,所有的责任都是许先生的,银行却一点责任都没有,这不是摆明了欺负人吗?银行这一番心理攻势下来,显然更加激怒了许先生,一个月之后,银行方面自然收不到许先生的还款。

许先生或成“老赖”?

那许先生会不会成为“老赖”名单中的一员呢?银行见迟迟收不到许先生的还款,便将许先生告上了法庭。

当许先生站到法庭上时,他再一次向法官阐述了自己的疑惑:开发商都跑路了,自己要买的别墅也变成了“烂尾楼”,房子是不可能拿到了,那为什么还要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呢?

虽然许先生的遭遇很让人同情,但是在法庭上还是证据说了算。法院在了解了案件的具体内容后,认为许先生和银行签订的购房合同依旧具有法律效力,许先生还需承担每个月的“房贷”。但是,法院也考虑到了此事件的特殊性,特将还款金额降至余万元。

但是,许先生对于这样的结果并不满意,依旧心有不甘,因此,这一次,许先生将银行告上了法庭,希望这次可以得到一个不错的结果。欣慰的是,许先生等到了曙光,看到了希望。

在二审中,法院认为,许先生在与银行签署的《个人购房贷款及担保合同》中,有一条霸王条款,只对银行有利,将许先生置于不利之地。很显然,是银行钻了空子。不仅如此,这则条款还与最高法中的相关司法解释相抵触,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一系列的综合考虑下,法院对此案最终判决如下:许先生无需再承担银行的债务,不用还。

当许先生收到法院的判决书时,不禁热泪盈眶。而许先生手上的这份判决书,更是承载着连许先生都没有意识到的重大意义:这是国内第一例当业主面临期房烂尾时,被判可以不用继续还贷的民事官司。

结语

房子对于每一个家庭来说,都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因此,我们在买房前一定要慎之又慎。

签合同之前也要做好功课,找几位业内人士帮自己把把关,千万不要随随便便签合同,要将条款看清楚。如果不幸遇到了“烂尾楼”,也不要惊慌,法律是我们的后盾。

许先生的遭遇,对我们来说,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也警醒那些跟许先生有着一样遭遇的朋友,一定要理性对待,像许先生一样一怒之下断供的行为是不可取的。要是真的上了银行的黑名单,便得不偿失了。当我们站在正义的一方时,法律上的正义也终将降临在我们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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