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元流动资金终于到手了!”今天上午,义乌市发放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第一单,首个从义乌农村商业银行拿到了这笔贷款的北苑街道黄杨梅村村民季建中,心中自是满心欢喜,“家里正等着这笔贷款进货呢。”
季建中用来抵押贷款的这套住房属集体所有的农村宅基地。该农户家中现办有一家小型加工吸塑制品企业,一年有几百万元的销售额。“可我们都是一年才结一次款,今年因行业不景气,收款难,垫资多,融资困难,急需借贷以缓解当前的困难。”季建中说,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他的儿子季健苗自去年开始做电商,手头也需要资金。
但根据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物权法》、《担保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不能拿来抵押。
?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决定草案,拟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其中在天津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第条、担保法第37条关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允许以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义乌市便是其中的试点市。
“这是个好消息。”如愿贷到了30万元货款的季建中自然是激动不已,他说,“当时为建这套住宅,我们已经向银行借了35万元旧村改造贷款,直到年还清。在借这笔钱时,我们可谓是费尽了周折。向银行贷款,要找担保人,往往需要通过连保;如向个人借钱,更是要欠他人人情。这次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方说当前有‘农民住房财产权可以抵押贷款’的政策,使我们立马就享受到了政策的红利。”
?义乌之所以能成为全国试点市,与这些年的改革探索密不可分。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黎明介绍,义乌作为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也是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在今年6月,国土资源部批复并原则同意《浙江省义乌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这都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货款的改革打下了坚实的机制和社会基础。而近十多年来,义乌市启动旧村改造个村,其中80个村已经完成,新建房4.1万户,农民住房财产权存量巨大。因此,开展农房抵押贷款试点,通过激活农户沉睡的资产来增加信贷有效投入,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义乌是个建在市场上的城市,市场经营户绝大多数都是离土不离乡的农民,近些来义乌的农村电商更是蓬勃发展。为此,我们顺应义乌发展需求,鼓励辖区内金融机构相继推出了旧村改造贷款、集聚区住房建设贷款、商位质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电商数据质押贷款等业务,有效支持了‘三农’、‘小微’等群体的利益,但农户往往缺乏有效的抵押物,资金投入不足始终是制约‘三农’发展的重要因素。”义乌市金融办党组成员王承刚说。
中国人民银行义乌市支行开展的问卷调查显示,其中有八成农民希望农房能够用于抵押货款,有三成农户有让农房用来抵押的现实需求。“推进改革试点,必须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该行副行长王红英在介绍改革试点的保障措施时说,“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由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以确保农民群众成为真正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受益者。”为了促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有序推进,中国人民银行义乌市支行决定先在义乌市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义乌市分行等开展这项工作,待试点成熟后,再向全市金融机构推广普及。
作者:龚献明
编辑: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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