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百川
在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中,贷款买房已经成为了常态,能够用全款买房的人才是少数。根据贝壳研究院发布的数据显示,房价越高的城市,选择贷款买房的人的比例也越多。在新一线城市中,选择贷款买房的人还是在68.2%的水平,而在一线城市中,这个比例却飙升到85.4%。相当于在一线城市的买房人中,只有14.6%的人会选择全款买房。
其实这也是可以理解的,从房价来看就也能明白。我国一线城市的房价中,四大一线城市的平均房价已经到了每平方6.25万元了。相当于购买一套平方米的房子,就需要万元的全款,这还不算各种税款以及装修费用。就这样的房价下,也难怪选择全款买房的人越来越少。
而选择贷款买房的话,一般都是先付30%的首付,而后再从银行贷款剩余的房款,之后每个月向银行还款就行了。在当下社会中,贷款买房已经成为很多人买房的必需了,毕竟现在的房价实在太高了,如果没有贷款的话,很多人甚至可能一直都没有办法买得起属于自己的房子,这种方式虽然可能是在透支未来20年甚至30年的工资,却能让人在当下买得起房子。
但是不可忽视的是,现在房价的压力也是非常大的。毕竟对于贷款者来说,存在着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那就是如果出现失业等情况,自己没有资金来源的话,没办法保证及时还款的话,那么房子将怎么办?
实际上,如果业主没办法及时还房贷或者断供的话,银行是有资格将房产拍卖的。这种情况也是非常常见了,因为这两年我国房价调控的及时,很多城市的房价都有所下降,再加上就业市场不景气,很多人就主动或者被动选择了断供。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银行拍卖的时候,发现现在的市价比贷款当下要低得多,那么业主很有可能房子没了不算,还要再背上一层债务。
而在今年,又产生了一个问题。比如河南这次突如其来的暴雨,不仅让很多临街的商铺损失巨大,甚至让一些房子直接消失在洪水中。那么当面临这些自然灾害的时候,比如地震或者洪水,在还房贷的房子受到了不可抗力的损害,直接消失不见的话,还需要继续还房贷吗?
从今年的7月17日开始,河南的极端暴雨天气就牵动着我们的心。如郑州、新乡和鹤壁等城市,都受到了暴雨的侵害。无数车辆被洪水卷走,根据有关部门的估算,在这次暴雨中,仅河南的受灾人数就要在万人以上,财产损失现在甚至无法估量。巩义市一栋7层的住宅楼直接倒塌,荥阳也有一栋三层住宅楼倒塌。
对于家庭来说,这些损失的房子就是他们最宝贵的财产了。毕竟就我国的情况来看,对于绝大部分家庭来说,家庭最大的一笔财产就是房子。因此对于这种情况,并不是出于业主本身意志的情况下断供,是可行的吗?
洪水、地震这些自然灾害都是不可预见甚至不可克服的,对于业主来说,房子已经没有了,这个损失只能是自己承担。但是如果房子的贷款还没有还清的话,如果继续为已经不存在的房子还贷款的话,那就有点接受不了了。还有很多人认为在贷款的时候,业主已经将房子抵押给银行了,因此如果房子受到侵害的话,银行毕竟是代为保管方,也应该由银行方面负责所有的损失。
不过事实可能无法如大家所愿了。根据银行方面的回应,即使遇到这些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房产的损失,房贷还是要如期归还的。毕竟借款人和银行只不过是债务关系而已,法律规定债务关系不能随着抵押品的消失而消失。并且因为抵押物的消失,从有抵押的债务关系变成了无抵押的债务关系。
唯一幸运的一点是,商业银行会给房贷人一定的“延期还款”时间,毕竟考虑到实际情况,并不是还款人主观上不愿意还贷,可以暂缓一段时间。同时,如果是特大自然灾害,国家可能会帮购房人延缓时间。
在年,汶川大地震中让成千上万人失去了自己的房产。国家就明确规定,在年12月31日之前,当地借款者在此期间可以不还贷款,任何机构不得催缴、罚息或作为不良记录等,借款人在此期间也可以获得其他的信贷支持。同时对于我们来说,也可以提前购买“房贷险”,这样如果房子受到火灾、暴风、暴雨、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原因的侵害的时候,业主就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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