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肯定,房子抵押并不影响房主进行交易,不影响买卖.
原《担保法》规定:抵押房屋在抵押期间未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是不能买卖的。具体条文“第四十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但现在的《民法典》却改变了上述规定,条规定“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为什么(民法典)更改了(担保法)这一点呢?
因为没有影响债权人的利益。
举个例子,王二按揭买了一套房子,抵押给了银行,结果一年后急需用钱,他就把这个房子卖给了刘三,房屋还是那个房屋,只不过原来抵押人是王二,现在抵押人是刘三。并没有影响债权人的利益。
通俗来说这个问题: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想用贷款房办理抵押贷款,也是一个道理。只是房贷是在银行A办理的,抵押贷款在银行B办理,批下来之后,在银行A办理解抵押登记,解完抵押,在银行B办理进抵押登记,然后银行B就放款了。就是房屋还是那个房屋,只不过是抵押债权人都银行A,换成了银行B.
温馨提示:查封的房屋是不能进行买卖交易的,除非是法拍的,有正规手续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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