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出账后7日内,主办客户经理通过调阅借款人用款流水或相应的用款认定记录(指固定资产贷款或项目融资贷款)对贷款直接用途跟踪检查,录入提款记录,监督检查贷款实际用途是否符合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方式,对转入他行同名账户的贷款资金,应收集与贷款用途有关的凭证并归入三类档案备查;
2检查后主办客户经理必须在信贷管理系统《授信用途检查报告》中记载检查情况,方视检查完成(7日内完成)。检查具体内容包括:信贷资金划付日期;划付金额、交易对手、支付方式(包括自主支付和受托支付)、申请或合同约定的授信用途、信贷资金实际用途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挪用的贷款是否已按规定进行了处理、授信用途检查评价等;
3对于资金在7日内尚未使用或未一次全额使用的,存续期间授信用途须将后续资金使用情况持续录入信贷管理系统《授信用途检查报告》,直至资金使用完毕,生成完整报告;
二、加强对抵押物的管理1
动态及时掌握出租状况,准确估算项目经营性现金流量,动态调整还款计划,现金流量充足时可提前偿还贷款。借款人将抵押的物业出售时,须经银行同意并相应归还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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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办行(部)在贷款期内要对抵押物价值进行动态监测,定期(原则上一年一次)对抵押进行再评估,若出现抵押物贬值、租金收入下降等危及银行贷款安全的情况,应及时采取要求借款人补充抵押物或变更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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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践经验总结来看,经常发现申请人自建自持物业已建成时间较长,但仍有部分价值在“在建工程”科目反映。经调查,申请人与建设承包企业存在金额较大的工程纠纷,申请人尚拖欠工程款。只因未提交司法部门受理,故无法通过法院被执行系统查询相关信息。在这种情形下,一旦建筑工程承包商向法院申请追偿,抵押资产出让所得将优先用于偿还工程款,将极大影响银行的抵押权利的实现。因此,要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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