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朋友,出于哥们义气,几杯酒下肚,经不住身边人的蛊惑忽悠,在贷款合同的“担保人”当中大笔一挥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签字的时候,人家说,就是签个字而已,不需要你承担任何责任。
签字的时候,人家说,你放心,我就是把裤子当了也不会叫朋友吃亏。
签字的时候,人家说,都说您为朋友两肋插刀特别义气,这么点小事,根本算不上什么。
签字的时候,人家说,不就是就是贷了二三十万,你哥家产有上千万,是那种欠账不还的人吗?
但是。
贷款的朋友,款子拿到手挥霍一空,压跟就没想到归还,道理很简单,有人担保了。
贷款逾期后,银行打电话联系贷款人,结果找不到了。找到这位义气的担保人,结果担保人一脸懵逼:
我不就是签了个字,为什么找我?
款是某某贷的,与我没什么关系。
后边的结果不用说了,不欢而散。
然后收到法院传票。开庭。贷款的朋友压根不到场,全程玩失踪。
判决下来了。判贷款人归还银行本息合计某某万元,担保人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因为贷款人玩失踪,担保人认为自己没事,结果很自然就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贷款人玩失踪,担保人被执行局请去喝茶。
因为还款态度不明朗,担保人的工资账户被冻结,资金只能进不能出,自己的门面房也被贴上了封条。
担保人着急了,连夜找到律师,咨询有关问题。律师的话叫他大吃一惊。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法院处理具有连带责任的担保人,一般是债务人和担保人谁有财产执行谁的,谁的容易变现执行谁的。
通常情况下,多数担保都是一种有意无意的圈套。例如某甲贷款三十万,某乙是国家公务员,有比较稳定的工资收入,亲笔签字对此担保,某甲经营一阵子后资不抵债玩失踪(实际上也可能赚钱了,只是转移走了),债权人将某甲和某乙告上法庭,法院判某甲承担偿还责任,某乙承担连带责任。由于某甲事先做了准备,名下无任何财产,而某乙是在职公职人员,名下至少还有工资以及公积金,法院肯定是先执行乙。并且由于乙是公职人员跑不了,那些对失信人员的待遇,例如限高令,例如失信黑名单,例如拘留罚款,对于乙来说一般是立竿见影。
所以说,法院对于具有连带责任的担保人肯定是全力执行的,跑了和尚(债务人)跑不了庙(担保人)。
这个签字担保的朋友问,我现在被法院执行了全部贷款本息,难道就没什么办法了?
对于担保人来说,其实遇到对方挖空心思黑你,实在是没有很好的办法,只能自己先偿还债务,以后设法找债务人追偿。但是要做好对方长期玩失踪的心理准备。
通过这个案例,最后有必要强调,有人要求自己签字担保,签字前一定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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