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长期融资承诺意味着管家银行的三种角色:长期融资提供者、流动性保险提供者和金融救助积极主导者。三种角色相互作用、相互补充,使银企之间形成了共济性关系,在面临不利经济金融环境冲击时体现出了足够的韧性。
有意思的是,虽然这种长期紧密互动关系降低了信息不对称性并强化了银企互信,但管家银行并未降低对抵押品的要求。相反,管家银行发放的贷款中抵押贷款的比例更高。实际上,就整个银行业而言,德国的信贷文化也是传统的,抵押贷款占主导地位。为什么在银企关系和谐、中小企业融资顺畅的德国,银行发放企业贷款仍然高度依赖于抵押物?这是因为,抵押物不仅可以缓解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是保护银行资产安全的一种机制,有助于避免出现日本式“僵尸银行”;而且具有协调债务风险处置的功能,是多头借贷下保护债务人免于被银行挤兑的一种机制,有助于避免“雨天收伞”。
在有抵押物且抵押覆盖率较高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较好保护,从而避免出现债权人“挤兑”企业的情况。需要说明的是,受金融全球化、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来德国银行体系也在转型,大银行的利润导向明显增强,业务模式趋于交易银行化,其与企业之间的管家银行关系已明显弱化甚至消失。不过,由于大银行并不是企业贷款供给的主体部分,德国银行业总体上仍是关系型融资,管家银行模式的重要性总体上没有变。
德国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关系特别是银企关系,并不限于融资关系。与美国式金融体系不同,德国银行业还通过直接持有股权、拥有监事会席位和行使代管股票表决权等方式深度参与非金融企业的内部公司治理。比如,二战后,德意志银行、德累斯顿银行和德国商业银行曾在非金融企业的公司治理中居于关键地位,以至于一度被称为“德国工业的监督人”(卡尔·哈达赫,)。金融机构深度参与企业内部公司治理,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这使金融与实体经济关系具有嵌入式特征。
银行可以直接持有企业股权,不过持股比重已趋势性下降至低水平。与中国和美国不同,德国的银行可以直接持有非金融企业公司股权。其持有范围广泛,以至于一度流行着“德国银行拥有德国产业”的说法。21世纪以来,德国银行直接持有非金融企业的股权已出现趋势性下降。根据德策尔等人的研究,银行业持有的非金融企业股权由年的13%下降至年的4.5%。根据德国央行的研究,德国DAX指数上市公司银行所持股份比重由年的6.3%一度下降至年的2%。—年,在德国上市公司的股票融资中,银行净卖出规模累计达74亿欧元。
税收因素和金融监管因素是银行持有企业股份趋势性下降的两大主因。税收方面,年年初,德国正式实施税改,废除了50%资本利得税,消除了银行出售或减持所持股权的税收成本。金融监管方面,年以来,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有关资本协议规定,银行持有非金融企业股权为高资本消耗型资产,大幅提高了银行的持股成本。银行拥有大量代管股票表决权,不过近20年来有明显下降。根据德国代理表决权制度,非金融企业股东可以将股份存放在银行并委托银行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即银行代管股票表决权。银行获得的代管股票表决权远超直接持有企业股权所获得的表决权。
比如,根据爱德华兹和菲舍尔的研究,年德国银行业持有5%的企业股权,但代管股票表决权高达50.5%,是直接持股所获投票权的10倍。鲍姆斯和弗劳恩对年德国股权分散的大企业的研究表明,银行直接持股所带来的表决权为13%,而代管股票表决权高达61%,接近直接持股表决权的5倍。与直觉相反的是,如此高的表决权并不意味着银行对管理层存在控制,原因在于银行也难以协调不同委托股东并形成一致性行动。尽管如此,高代理表决权可能带来的潜在利益冲突仍受到持续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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