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部分有买房需求的家庭和个人而言,贷款按揭是除了首付款以外的主要资金来源方式。目前常见的购房贷款形式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与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不同,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建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补贴性质,贷款利率低于商业贷款;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夫妻双方可以办理签约公积金按月对冲(提取)还贷。从减少贷款利息、减轻还款压力的角度看,公积金贷款应该是个人或家庭购房的首选。那是不是只要正常缴存公积金,买房时都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呢?某购房者:买房不能公积金贷款不合理“我们家是双职工家庭,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最近决定重新换一套大一点的房子,楼盘陆陆续续看了很多家,也有比较中意的,但当问到具体贷款形式时,个别房产置业顾问告知我们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问到具体不能使用的原因,却不能给出明确的答复。不能用公积金贷款意味着还款压力将大幅增加,想想心里觉得挺不舒服的。”一位最近准备买房的市民这样说。其实,部分楼盘不支持公积金贷款这个现象已经由来已久,这从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市民购房时的楼盘选择空间,本该普遍存在的公积金贷款甚至成了部分楼盘招徕客户的一大“卖点”。“不支持公积金贷款”背后究竟存在着什么原因?针对这一困扰广大市民已久的问题,我们咨询了部分楼盘和本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希望能为各位答疑解惑。某开发商:多重原因导致不支持公积金贷款就部分楼盘为何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这一问题,我们走访了市区几个正在销售的楼盘。某项目相关负责人听到这个问题后表示,这个问题可以称得上是大部分客户来看房必问的问题之一了。“可能在日常的销售中置业顾问对客户的回答比较模糊,导致大多数人都没能详细了解其中缘由,今天我就站在开发商的角度给广大市民再解释一下。”他随即说道。该负责人告诉我们,首先楼盘开展公积金贷款需要通过本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过程中需要开发企业提供企业资质、经营状况、工程进度等相关证明材料和要求五证齐全,并且有严格、规范的审批程序。如果企业提供的材料不规范、不完备,则需要多次整改、完善材料,甚至有可能因不具备准入条件,最终无法准入。也就是说,开发企业暂时不能为购房人提供公积金贷款担保。其次,与商业贷款相比,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较少。目前,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单缴存职工(单身职工或夫妻只有一方缴存)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以目前的房价水平来看,除去首付所占的30%(或50%),公积金贷款额度大多不能完全覆盖购房尾款;还有,商业贷款审批流程比较简单,而公积金贷款由于前期审核较严,导致审批时间略长,有可能会影响后续购房环节。听完开发商的解释,不少人可能会将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原因归咎于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一系列规定,但事实是否真如购房者推测一般?公积金中心:部分开发企业及市民对公积金贷款存在误解听完开发商的说法之后,我们又前往玉溪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咨询目前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在转述了部分市民对于公积金贷款的意见和开发商的相关回应后,贷款管理科负责人表示,极少数开发企业及部分市民对公积金贷款存在一定误解,并就市民普遍热议的几个问题作出了详细解答。第一,公积金贷款对象是针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并非针对哪一个开发企业或者哪一个楼盘,只要购房人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都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并不存在限制楼盘开展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规定。第二,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一样,公积金贷款同样需要提供担保。目前,公积金贷款实行以下四种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开发商阶段性保证。购房人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选择任一种担保方式申请公积金贷款。第三,为加强住房公积金阶段性贷款担保合作楼盘准入管理,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年3月,公积金中心拟定并经玉溪市公积金管理管委会审议通过了《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准入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1.住房公积金阶段性贷款担保是指购房人购买开发企业开发项目楼盘的住房,在住房产权尚未取得时先由开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提供贷款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待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解除开发企业的贷款担保责任。2.合作楼盘准入管理指各开发企业将所开发的项目楼盘按规定条件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报,经审核同意批准项目合作的行为。3.申请开展阶段性担保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开发企业需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相关资料,提出楼盘准入申请。经审核,对符合条件准予办理楼盘准入的,公积金中心与开发企业就该楼盘签订《玉溪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担保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此外,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曾联合发布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那么,是不是购买期房时,所有开发商均可以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答案是:不一定。首先,开发商自身要有为购买其所开发楼盘的购房人提供担保的主观意愿;其次,保证人须是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了《合作协议》的开发企业,方可为购买该协议中约定项目楼盘的购房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所以,如果置业顾问告知你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可能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开发企业并没有申请开展相关公积金阶段性担保贷款业务;二是由于企业自身原因未通过公积金中心的准入审批;三是开发企业对公积金政策理解不透,存在误导宣传。交谈中,贷款管理科负责人向我们展示了年至今年5月底签约开展办理阶段性担保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项目楼盘。资料显示,年全市各县(市、区)签约项目楼盘共17家,金科·桃李郡、金科·集美玉溪星辰、玉兴康城、东方人家三期、北大资源等在售楼盘都签约开展了公积金贷款业务。年初至5月底新增了金科·集美玉溪天玺、玉溪锦府·春和、玉溪锦府·景明、澄江临岸·花语澄等8家项目楼盘。目前,还有多家项目楼盘的公积金贷款业务申请正在走审批流程。聆听了各方的声音后,相信各位读者对“为什么部分楼盘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这一问题”都有了自己新的理解。买房需谨慎,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各位有置业需求的读者在购房时做出适合自己的选择。对公积金购房存有疑问的市民可前往当地公积金中心或拨打-热线咨询。在此,希望各地产开发企业能够认真学习理解公积金贷款政策,为市民购房置业提供便利。(罗钰明文/图)
本文来源:玉溪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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