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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子卖出去后谁来还房贷

来源:抵押贷款 时间:202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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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想买房子,一时又没有这么多钱,结果向银行借钱,银行说,不行啊,我对你不放心,这样吧,你给我做个担保,我就贷款给你,于是甲就做了一个预登记抵押,然后付了首付,得到了房子,但是这个房子上面是有房贷的,后来呢,房价涨了,这时甲把房子就买给乙了,那么这时的房贷谁来还呢?

其实以前有抵押的房子没还贷款之前,是不能转让的。现在呢,民法典规定了,有抵押,这个在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也就是说,你这个抵押的房子也是可以卖的了,这时甲把房子卖给别人,是完全有可能的,反正房款也就这样的,这时经银行同意,通知银行之后,甲就可以直接把房子卖给乙了,由于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应当以登记为准,这个在民法典中也是有规定的: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所以这时把房子甲把房子买给乙,登记之后,这个房子的所有权就是乙的了,这个房子的抵押权并不会消失,这个抵押房子上的抵押权不受影响的,如果是正常买受人的,为个抵押权就会消灭,也就是说,如果乙的房子是直接从开发商那边买来的,是没有抵押权了的,但甲不是正常买受人,所以这个房子上的抵押权还是存在的,这时债权是甲,乙的房子上是有抵押权的。这个房款是由还是由甲来还,只是还不了房贷的话,是可以对乙的房子进行优先受偿。

当然,这个甲把房子买给乙的时候,银行对乙是不放心的,这时银行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甲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这时就不存在再还房款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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