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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政举措为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

来源:抵押贷款 时间:2022/5/15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缓解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哈尔滨市人社部门采取放宽覆盖范围、降低贷款申请条件、提高贷款额度、加大贴息力度、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等举措,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持续经营提供资金保障。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对在哈平房区落户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技校及职高毕业生、未就业随军家属等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其中,对从事科技类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万元。

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除高校在校生)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子贴息。即:年利率2.35%。例如,贷款金额10万元,借款人一年需要支付元利息。

二、办理要件

(一)根据金融机构要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办理需提供以下办理要件: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

2.结婚证(离婚证);

3.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大学毕业证、复员转业退役证书等各类人员资格认定证明材料;

4.新版营业执照(网络商户还需提供电商平台实名认证材料);

5.经营地租赁合同和收据;

6.经营收入流水;

7.其他可证明正常经营的佐证材料(如:特业许可、水电费票据等);

8.反担保方式证明材料(反担保人身份证、户口、工资收入证明、工资流水、抵质押物所有权凭证等。(相同材料无需重复提供)

(二)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办理需提供以下办理要件:

1.法定代表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

2.结婚证(离婚证);

3.新版营业执照;

4.经营收入流水证明;

5.新招用人员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等各类身份证明、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及工资表、缴纳社保凭证;

6.公司章程、财务报表、验资报告(无验资可不提供)、公章、法人名章;

7.其他可证明正常经营的佐证材料(如:特业许可、水电费票据等);

8.反担保方式证明材料(反担保人身份证、户口、工资收入证明、工资流水、抵质押物所有权凭证等。(相同材料无需重复提供)

三、办理流程

人社部门(区就业服务中心)、担保机构(区小额担保贷款中心)、经办银行(哈尔滨银行平房支行)采取“并联审批”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认证审核服务。

(一)申请人可持相关材料到指定的区级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并填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经办银行及担保机构进行材料审核;

(二)人社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身份资格认证;

(三)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进行联合实地调查;

(四)申请人分别与经办银行、担保机构签订贷款合同和反担保合同,担保机构履行反担保手续后,由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四、办结时限

自申请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

五、联系方式

平房区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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