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错,在法律层面,欠了银行贷款万,只执行到了(即拍卖)50万,其余的50万是你继续欠着的。
如果银行能够举证你还有其他财产,那么这些财产也会被用来归还剩余的50万贷款。
如果借款人在法院执行后,已经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发文“终止本次执行程序”。也就是说就这一诉讼案件,法院的本次执行到此结束。不过,根据最高法的相关规定,如果银行发现借款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恢复执行。同时,法院在五年内每六个月查询一次被执行人即借款人的财产。
在银行实务操作中,对于执行完毕但仍有损失的金额,一般实行“账销案存”。即对坏账进行核销后,继续保留追偿的权利。
当然,很少有银行在核销后持续跟踪借款人的其他财产,第一成本太高,第二都是公家的钱,没人会那么锲而不舍。
因此,不要觉得房产抵押给银行,还不了贷款最多把房子甩给银行就完事了,只要你还有其他财产,银行一样会追索,除非银行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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