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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下跌到资不抵债你会断供吗即使如此也别

来源:抵押贷款 时间:2024/10/6

很多人根本没有搞明白断供意味着什么,以为最坏的结局是银行把房子收掉,大不了损失首付,希望本文能够帮到那些不太懂法、想着断供后一了百了的人。

债权和抵押权是两个不同的合同

贷款买房分为三步,第一步是交首付、第二步是向银行借钱支付剩余房款、第三步是将房子抵押给银行。

第三步实际上并不是必须要完成的,如果你是马云,向银行借款根本不用把房子抵押出去,完全可以凭借个人信用完成借款,也就是将抵押贷款变成信用贷款。

只不过大部分人没有那么好的信用,银行担心借款人还不上钱,要求贷款买房者将新买的房子作为抵押品,万一还不出钱的时候可以拍卖抵押的房子优先受偿。

一般来说,借款金额肯定是小于抵押品当时的价值的,否则就是不足额抵押,银行肯定不会审批的。比如,一套房子价值万元,首付30万元后贷款70万元,对于贷款人来说只拿了银行70万元的本金,房子的抵押价值为万元,高于贷款本金;不可能发生抵押万元的房子后银行借给你万元以上的情况。

理解了上面的内容后我会告诉你抵押贷款法律关系的核心点,借款是一个独立的主合同,抵押是从属于借款的从合同,主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完成后从合同自动灭失,从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完成后主合同不一定灭世。

这段文字有些绕,别急,大家先记住借款是主合同、抵押是从合同,下面我会用例子来解释上面这段绕口的文字。

钱还完了,抵押合同自动失效

假设张三贷款70万元购买了万元的房子,每月按时归还月供,三年后70万元的借款本金还剩下60万元,张三突然搞到了一笔巨款,于是选择提前还款,将60万元本金一次性还上。

这个操作意味着欠银行的本金全部还上了,借款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完成,房屋抵押合同自动失效,可以去房管局申请解除抵押。

断供后卖房子的金额能够覆盖剩余借款,两个合同全部完成

假设三年后张三遇到了困难还不上月供了,在银行多次催促后依然还不上,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实现抵押权。

法院判决强制拍卖张三的抵押房,张三还欠银行60万元本金,房子三年里涨了10万元,一共卖了万元,银行先从中优先受偿60万元。同时,诉讼费用、律师费用、执行费用等也要从房款里扣除,假设一共为10万元,张三最后还能够拿到40万元。

至此,借款合同以及抵押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全部完成,双方互不相欠。

分析一下张三的收益与损失。

首付30万元,三年里一共付出10万元本金,利息大概6万元左右,不算装修费用一共支出46万元;收益部分,拿回40万元,在房子里居住了三年。

房价大跌、断供后卖房子的金额不足以归还贷款

最惨的是房价大跌后还断供的人,亏损将非常严重。

如果三年后房子不仅一分钱没涨还跌去了一半,比如市场价只剩下了55万元,欠银行的本金为60万元,这个时候再断供会如何呢?

银行还是申请拍卖抵押房,卖得55万元,扣除各类费用后还剩45万元,全部作为还款本金交给银行。注意,欠银行的本金是60万元,只还了45万元,还剩下15万元,依然需要归还,张三得用其他财产或者未来的工作收入慢慢还,直到还上15万元为止。

分析一下张三这时的收益与损失。

首付30万元,三年里付出的月供本金10万元,利息6万元左右,房子被拍卖掉以后还欠15万元,不算装修费用一共支出61万元;收益部分,除了在房子里居住了三年外没有任何现金收入。

回到理论问题上来,张三的房子已经被拍卖掉还钱了,为什么还欠银行15万元呢?

因为抵押合同是从合同,随着房子拍卖抵押合同消失但主合同并没有消失,只是覆盖掉了45万元,借款合同剩下的15万元本金依然存在,需要张三继续履行。

借款合同上的义务为张三用现金还贷,并非用房子抵债,房子只是在张三还不上钱的时候作为偿付债务的一种手段而已,这种手段能够全部还光欠债则用不着其它手段,没法还光全部欠债则还需要用其它手段还上不够的债务。

大家明白了吗?千万不要因为房价大跌而主动断供,这是最愚蠢的行为,损失最大,哪怕再艰苦也要支撑下去。环京地区的房子其实前两年就已经大跌了,有的购房人不懂法,强制断供让银行拍卖房子,最终发现房子不仅没了,首付也没了,还欠一大笔借款本金要还,悔不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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