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淮安市完成首笔排污权抵押登记。我市一家化工企业在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全市首笔排污权抵押登记,南京银行淮安分行以排污权抵押组合贷款的形式,向该企业贷款授信万元,期限一年。
为积极推广排污权抵押贷款业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人行、淮安银保监分局推动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深入有排污权的企业开展宣传。南京银行淮安分行采取“排污权+其他担保”的组合方式,将排污权作为担保必要条件,进一步分散信贷风险,为我市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提供了创新经验。本次排污权抵押组合贷款成功落地,让企业认识到排污权不仅仅是排污许可证上的一排数字,更是一笔珍贵的隐性资产。排污权从“沉睡的资产”变成“流动的资本”,帮助企业破解资金短缺难题,实现企业发展和环境优化的“双赢”。
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拥有的按照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的权利。根据年12月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联合出台的《江苏省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企业可将排污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获得贷款,贷款用途包括企业节能环保改造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专项用于购买排污权并以该排污权作为抵押。
信息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发展处
审核人:黄海涛
发布人: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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