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昨天的文章《替人担保?你确定要背这口锅吗?》发布之后,接到了很多
网友的留言与咨询,我将问题总结一下,分为三种:
1、已经在担保合同上签字了,会不出现文章中说的那些情况,我该怎么办?
2、没有担保合同只有对方的借款合同,也没有约定担保责任,自己只是在上面签字了,会承担什么后果?
3、已经接到朋友/亲戚的想让自己给他做担保的请求,看了文章之后,想问一下会出现文章中列举的情况吗,自己本来也有犹豫,那还要替他担保吗?
就上面的问题,第一个在上篇文章中详细说明了,不明白的可以在看一遍,这里就不再重复了。
第二问题,很有意思,日常生活中特别是亲朋好友熟人间的借贷中比较常见,大家都比较随意,借条也很简单,担保更简单,就是在借条上借款人签名下面跟着写一个:担保人XXX。那么这种情况,在年1月1日民法典颁布实施以后,司法实务对这个是否构成担保以及在担保的性质的认定上整体倾向保护担保人,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担保人“三个字,可能不予认定为担保;即便认定担保了,也是一般担保而不是承担无限责任的连带责任担保。但是不管如何,建议不要随便签字,特别是有担保约定或者让你在”担保人“三个字后签字的时候,一定一定要特别的慎重!
看看下面的图,这是我经办过的一个真实案例,全称大名没有,借款日期没有,怎么交付的借款没有,出借人、借款人、担保人的身份证号码、电话、住址都没有,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也没有(按当时的法律规定是连带责任担保),是不是很不可思议?
对于第三个问题,我的观点很明确:不建议你替人提供担保,不建议你做担保人!
说一下我十年前经办的一个案例吧:
甲和乙是十几年的老朋友,都在做生意,一天,甲找到乙说自己的贷款明天到期,想让乙做担保过桥还上,银行随后就会重新将款项贷出来了。因为金额比较大万,乙很犹豫,但经不住甲的再三请求,再说当地的很多贷款都是这样的借新还旧。过桥实际就是借款人向高利贷借款几天将银行的贷款还上,然后银行再将贷款发放再偿还高利贷,而乙就是为甲向高利贷借款提供担保。
乙为甲过桥高利贷提供了保证,就是连带责任担保,甲借到了万,还给了银行,但谁知道银行并没有再将贷款贷给甲,这样,甲就要承担高利贷的万还款责任与高额利息(这种过桥救急资金都是按天计算利息的,非常高昂,在当时远远高于法律规定的贷款利率36%的上线,可是哪一家企业的净利润能达到36%甚至更高呢?)这样,甲就陷入了恶性循环,苦苦支撑了不到半年就在没有告诉乙的情况下跑路了,乙就被高利贷出借方给告上法院,最后不说是家破人亡吧,反正是辛苦半辈子的财富、企业都没了。
我们经办了很多这样的案例,贷款人找到你做担保的时候,实际上已经借款很多了,我们总结一下,他们的借款之路是这样的:
1、先是用自己的、企业的信用做中小企业信用贷;
2、再用厂房、房产、设备等资产抵押从正规的银行贷款;
3、生意伙伴的互保贷款(这个风险极大,一家跑路大家全部完蛋);
4、亲朋好友(自己的资产已经抵押过了)的银行担保贷款,亲朋好友做人
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最后,各种民间高利贷、小额贷、网贷......,然后暴雷跑路;
看明白了吧,当找到你做担保的时候,往往都是在他的债务链条的后半截,在找到你担保之前,他已经抵押了全部资产,背负上巨额债务,借无可借,到了暴雷边缘。但是他还想翻盘或者想自己过好日子,想继续贷款,却向你隐瞒了已经背负巨额债务的真实状况,一旦还不上,就会将你拖入万丈深渊。
说实话,我不想写这些,因为我相信朋友、亲人之间的感情与信任是无价的。但大量的案例告诉我们,现实往往很残酷,他们或许也不想伤害你,还存有自己能翻盘的侥幸心里,但往往最终的结果是拉着你一起坠入深渊。
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
我是赵荣先律师,擅长民间借贷、逾期账款催收与执行、公司解散与清算、劳动纠纷与仲裁、个人征信积累与维护及限高、失信解除等法律问题解决,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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