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利率又降了是什么意思?
其实,国家的利率是不存在房贷利率的,有存款基准利率,有贷款基准利率,有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等,就是没有房贷利率。
但人们通常说房贷利率,那房贷利率是指什么呢?
在年10月以前,房贷利率与贷款基准利率挂钩。
比如你贷款时贷款基准利率为4.35%,房贷的“因城施策”贷款上浮比例为20%,个人信用上浮比例为10%。那么你的总体贷款利率就为4.35%*(1+20%+10%)=5.%。
即房贷利率的公式为:房贷利率=贷款基准利率*(1+因城施策的上浮比例+个人信用上浮比例)。
因为贷款基准利率它是全国统一的利率,它升它降,全国的房贷利率都跟着升和降。而因城施策的上浮比例根据每座城市的房控政策不同,存在差异。
个人信用更不用说了,你的信用好,银行有存款,相对上浮比例会较小,即房贷利率相对会较小。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因城施策的上浮比例,还是个人信用上浮比例,都是保持不变的。
在年10月以后,房贷利率开始与LPR挂钩。
LPR是什么呢?全称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每月20日进行报价。
但是房贷利率的公式基本是一致的,只是将“贷款基准利率”更换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同时,将上浮比例改成加基点。
目前的房价利率用公式来表示为:房贷利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因城施策的加基点+个人信用的加基点。
也就是说,以前的贷款基准利率是由国家去定价的,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由银行间市场去定价的。
相对而言,贷款基准利率它的变化缓慢,而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房价的贷款利率变动会变得更加频繁。
比如目前的5年期LPR为4.3%,因城施策的加基点为50点,个人信用的加基点为20点,那么你的房贷利率就为4.3%+0.5+0.2=5%。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因城施策的加基点,还是个人信用的加基点都是保持不变的,能变动的只是LPR,即房贷利率跟随LPR变动而变动。
存量房贷利率选择在年10月以前,房贷利率与贷款基准利率挂钩。
在年10月以后,房贷利率开始与LPR挂钩。
那么在年10月之前买的房,到年10月之后怎么计算房贷利率呢?
当时提供了两套方案供存量房贷者选择:
一、固定利率;
二、LPR+基点。
二选一,不能后悔。
比如你的贷款利率为5%,选定了固定利率,那么你贷款的剩余期限都以固定利率5%计息。
若你选择LPR+基点,那么将目前的贷款利率分解为两部分,一部分就是当时的LPR,假设选择LPR时LPR为4.65%,那么另一部分的加基点就是35基点。其中,35基点直到房贷还完都保持不变,而LPR则随LPR市场报价变动而变动。
而目前5年LPR为4.3%,那么你的贷款利率从5%降为4.3%+0.35%=4.65%。
已在还供的房贷会跟着LPR下行而下降吗?这要分情况而定,如果你在年10月之后买的房,那么它的计息方式只有一种,就是LPR+基点(因城施策的加基点+个人信用的加基点),即在年10月之后买的房,正在还供的都会随LPR下行而下降。
而若在年10月之前买的房,那要分情况而定,若你当时的2选1选择的是固定利率,那么目前的房贷不会跟随LPR的下行而下降。但若选择的是LPR+基点,那么跟年之后买房还供一样,都会随LPR下行而下降。
在以前的文章反复强调,在经济的发展趋势中,利率总体会走下坡路的,因为社会财富是一个不断增长的过程,资金会开始找不到出路,市场利率会走低——可以参考发达国家利率水平。
即便走高,也是暂时的,也就建议大家选择LPR+基点。
呃……但是很多人不知道怎么算房贷,于是乎选择了固定利率。
8月的LPR五年期降了0.15%,你能房贷能除吗?
变相的降低贷款利率的方法假如当时选择的是固定利率,或当时的房控较紧,导到加基点的点数较高,而目前房控松,加基点低,有没有办法进行降低房贷利率呢?
方法主要有三:
一、再抵押贷
假如你的房子目前值万,而剩余房贷则有50万,那么可以申请抵押再贷款,从而获取目前较低的贷款利率。
如果能申请到再贷款50万最好,那么就可以把剩余的50万高利率的贷款还了,从而还目前较低的再抵押贷款利率。
二、经营贷信用贷
前两天在工行贷了两笔信用贷,一笔一年期3.94%,一笔三年期4.13%。
个人信用贷都这么低,经营贷可想而知。
当下经济不景气,国家是鼓励贷款的,两个多月前央行放水,亿,结果大部分都流回央行——企业小的没抵押怕倒闭,银行不愿贷,而企业大的不需资金,进退两难。
该方法存在缺点,以致非特殊情况不要使用该方法:
一、贷款用途不当,有被查抓被罚或需提前还款,导致未来的还贷风险。
二、借款期限短,不能满足房供的长期性。
三、卖了再买
若剩余房贷金额占比较多,再抵押贷款行不通,则可以通过经营贷短期过渡,找个买家(亲戚自家人)卖了,再申请贷款买回来。
方法可行性低,毕竟首先你是个体户的老板,否则风险大。其次二手房贷款较难,利率也相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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